预计毕业的研究生须核对个人的学籍信息并确认,以便毕业各项工作程序顺利进行。
(一) 时间安排:
预毕业研究生应于毕业当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完成本人学籍信息的核对、更改及确认,之后再出现的信息更改将无法进行教育部电子注册,并影响到研究生的就业和学历认证。
(二) 核对信息及确认操作路径:
研究生复核信息的具体路径为:登陆“校内门户”→点击“信息服务”→在搜索框搜索“研究生院”→点击“研究生院业务”→在“培养办学籍”栏目中找到“查询和修改个人基本信息”。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左上方“确认毕业信息”按钮
(三)核对信息内容:
学号、姓名、姓名拼音、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专业名称、学制、研究生类别(硕士生/博士生)、入学年月、结束学业年月。
如以上信息有误,请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更改,具体更改方式见(四),信息更改之后,员工需再次登录系统核对,并点击“确认毕业信息”按钮以提交确认。
除上述提到的项目之外的信息(例如“学习工作经历”)因来源于报考时的填报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可能存在,不影响毕业程序,无须更改。
职工还应核对 “中文姓名”、“姓名拼音”项与本人中、英文姓名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务必与职工办公室(电话:62759922)联系修改。
姓名拼音示例: 李雷 Li Lei 韩梅梅 Han Meimei 职工和港澳台员工的姓名拼音以其护照/通行证上的拼写为准。
(四)错误信息更改方式:
员工在校期间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发生变化,并提供合法性证明的,可以申请修改或变更其学籍身份信息。在校期间,是指学校对入学核查合格的员工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后,至完成毕业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前的时间段。
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时间,以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中明确的修改或变更时间为准,属于在校期间的,受理申请;不属于在校期间的,不予受理。
1、员工修改姓名:员工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姓名的,由员工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修改或变更证明,内容应包含现用名、曾用名、身份证号和修改或变更时间等(户口卡中如包含上述内容,可提供户口卡正反面复印件),经导师和院系审核,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燕园大厦1309)。
2、员工修改或变更身份证号的,分3种情况办理:
1). 不涉及身份证号中省份和出生日期信息变化的。由员工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修改或变更证明,经导师和院系审核,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燕园大厦1309)。
2). 涉及身份证号中出生日期信息变化的。由员工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修改或变更证明,研究生院将按教育部要求,联系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核实、并报教育部同意后修改,招生数据调整后,高校依据新招生数据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3). 涉及身份证号中省份信息变化的。由员工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修改或变更证明,为排除高考中的违规行为,必要时研究生院将联系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协助核查并出具意见,根据意见办理。
3、员工姓名、身份证号两项一般不能同时修改或变更,特殊情况下,学校将收集有关材料报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要求的,市教委留存相关材料并予以更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不予办理。
4、更改其他信息办理方式如下:
更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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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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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更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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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月、结束学业年月、专业、研究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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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籍异动或咨询所在院系教务老师后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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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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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院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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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教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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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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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联系职工办公室修改
中国员工在个人门户自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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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修改手续一周后,研究生应再次登录个人门户,确认有关信息已更正无误。
(五)其它
复核信息的同时,研究生应将页面中出生地、家庭通讯地址、家庭邮政编码项目信息填写完整、正确,填写完成点击“保存”按钮。
所有预毕业的研究生均应完成“信息核对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的无法完成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无法就业派遣等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