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开展情况以当年通知为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一)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
1.资助内容:
(1)研究生参加国(境)外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的往返旅费、签证(注)费、住宿费、会议注册费。
(2)在国内召开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的往返旅费、签证(注)费、住宿费、会议注册费。
(3)本专业领域内高水平国际暑期(冬季)学校的往返旅费、签证(注)费、住宿费。
2.资助标准将根据会议地点会议级别,参会形式等确定。
3.具体申请流程及要求参考学院当年通知。
(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CSC):公派出国和联合培养
1.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具体资助项目和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对于前往世界顶尖大学、顶尖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优秀员工,可同时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留学院校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2.申请类别及要求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非毕业年级博士生,原则上派出前应完成应修学分、博士生综合考试/资格考试和论文选题报告,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派出时间为申请当年度,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鼓励并优先考虑双方导师具有合作研究课题或紧密科研合作的情况;一般不考虑国内外导师为同一人、国外导师为国内兼职教授等情况。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留学院校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为其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科研水平和能力高,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3.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表、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免学费证明(其它费用证明)、外语考试有效成绩单(如托福、雅思、WSK等)、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详细研修计划或攻读博士学位学习及研究计划、外方导师简历、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身份证、在读证明等材料,具体请见当年通知。
(三)12BET“博士生短期出国(境)研究项目”
为给在校研究生创造更多的国际学术交流机会,促进学术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研究生院于2009年设立并正式启动“博士生短期出国(境)研究项目”,资助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到国(境)外本学科领域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短期研究和访问,出访时间为1-6个月。资助内容包括往返旅费。签证(注)费及在外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参考国家公派留学的相应标准。每年两批次。
申请条件:
(1)档案在公司的非毕业年级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已取得博士研究生资格。
(2)已经完成学科综合考试和开题报告等培养环节,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4)外语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a.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b. 雅思(学术类)6.0分及以上;
c. 托福90分及以上;
d. GRE成绩1280或310分及以上;
e.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达到合格标准;
f. “全国CET六级考试”550分及以上。
(5)身心健康;
(6)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已经享受过本项目资助人员、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或国外院校已经给予生活费资助者。
具体信息参照当年研究生院网上通知。